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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大变!经营范围不能随便填写,注意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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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你科技 2019-03-12 10:30

3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也同时启用!变化太大!

国家重磅宣布

新版营业执照来了,3月1日启用!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最新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正式出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正式出炉!

新版营业执照热点问题

1、新版营业执照何时启用换发?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改版工作,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要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2、新版的营业执照启用后,旧版的需要更换吗?


按要求,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于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


3、新旧版营业执照有什么不一样呢?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不变: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


改变:除横竖版外,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也变了,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连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经营范围不能随便填写!

新公司经营范围该如何确定呢?相信不少新办企业都会遇到这个问题今天咱们就来探讨探讨


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  


现在工商登记对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已经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字数要求,也没有类别限制。但一般来说,经营范围还是要表述的尽可能规范、易懂。实在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里可以查到比较规范的语言表述。


提醒各位纳税人,经营范围并不是你想做啥买卖填上就可以,很多你想做的事,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如何判断、如何办理?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公司,需要先搞定批文才能设立。而后置审批的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却还没有相应许可证,就还不能在该领域经营。


一般来说,领取营业执照时,窗口办事人员会给一张“商事主体审批告知书”,上面会非常清楚地写明:您所申请的某一经营范围需要经过某一部门的审批。取得许可后,方能经营。


每一类许可证涉及的部门都不同,需要的资料和办理流程也各异,提醒老板们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


营业执照填写经营范围

一定要避免这些坑

明确了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这里还有常见误区大家需要避免!


1      
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案例】 A公司从事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但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顺位。税局选案时,跟批发零售业的行业对比,税负偏低,于是A公司就稀里糊涂被盯上了,其实人家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税,16%的交很少啊~


2      
分支机构随便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3      
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案例】 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说专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们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更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2009]377号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4      
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案例】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除外。如果不幸新注册的公司加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以土地投资新公司时,可能没办法享受到税收优惠。


如果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设立新公司,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之后变更为房地产企业,要不要补缴土地增值税呢?能通过这种方式节税吗?这个问题,还是找公司的专业顾问咨询吧!


5      
经营范围随便抄    


网上经常会列举各行业常见的经营范围。大叔建议,这类帖子看看参考下就可以了,别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营业范围乱写会造成纳税风险!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武汉国税、大白学会计、财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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