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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需要注意的八大“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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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你科技 2016-02-26 14:43

又到了找工作的旺季,在这里提醒每位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劳动合同要看清楚,同时也应该更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编整理了职场新人需要注意的八大“霸王条款”,一起来看关注下。

职场新人注意事项

霸王条款一:工资不按月发,工程完结才付
农民工属于被欠薪的高发人群,不少农民工的报酬支付方式就是工程完结才付薪,但这并不合规。根据最新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企业应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除非是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可以根据约定在完成工作时支付。如果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程完结才发工资”,这样的内容一定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建筑行业,也不被允许。
霸王条款二:约定工作年限,干不满得交违约金
很多人租房子都会碰到这样的条款,如果提前退房,一个月的押金不退,同时还要缴纳违约金。类似做法也出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上。这种规定看起来似乎有点合理,但其实是霸王条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只有违反和这两项有关的规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霸王条款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出工伤单位拒买单
当下,有一些不太规范的公司为减轻负担,私下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保险。因此出了事情之后,企业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
霸王条款四:女员工遭遇性别歧视
很多女性找工作时都遇到一个隐形的障碍,那就是如果没有结婚生孩子,很多单位会不要。为此,一些单位派生出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要求女员工在履职期间不能生孩子,否则就要离职。
实际上,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不结婚”、“不生孩子”,属于限制公民婚姻和生育权的行为,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霸王条款五:为防员工“跳槽”,约定押金、押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六:不签合同只试用,一直试用不转正
有的人在求职时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使用期特别长,甚至做了几年都无法转正。这样一来,各方面的待遇就比转正的少好多。这么做合法吗?实际上,试用期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霸王条款七:员工都要“竞业限制”,想跳槽就得赔钱
前述的竞业限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个条款。为此,有些单位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都引入竞业限制,这属于滥用条款吗?实际上,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因此,把竞业限制的范围扩展到普通员工身上,明显属于“限制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义务”的无效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霸王条款八: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生产进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凡是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以罚款。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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